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0万平方米(约合150.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1平方米;生师比28.3 ;专任教师275.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3.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30.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744.2元;图书31.4万册,生均图书33.3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专业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无 。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 。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元/年/生) |
1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2 | 530202 | 金融科技应用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3 | 530207 | 国际金融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4 | 530203 | 保险实务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5 | 530206 | 证券实务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6 | 530205 | 财富管理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7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8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云财务会计师)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9 | 530102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0 | 530402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1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2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智能财税)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3 | 5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4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5 | 530605 | 市场营销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6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7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8 | 510213 | 移动应用开发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9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20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四、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住宿费分为6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三个档次。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按《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2006]76号)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学校建立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确保贫困生顺利入学。
②学校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评选条件、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以及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执行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校内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校内奖学金二等1000元/年,校内奖学金三等800元/年,校内励志奖学金2000元/年。
③学校积极配合学生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④学校对孤儿及事实孤儿等学生,经核实后减免学费和住宿费等。
⑤勤工助学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资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我校2022年根据招生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专业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99413
学校传真: 024-89872654
学校网址:www.lnfvc.edu.cn
学校2022年高考招生咨询QQ群:943995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