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厅函〔2024〕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2025年继续面向香港地区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我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设有24个学院,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
我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二、报名资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2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状况与所报专业要求相符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5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计划为30人,我校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专业限制 | 学费标准 (人民币,元/年) |
地理科学学院 | 地理信息科学 | 四年 | 理科 | 5300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土地资源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地理科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法学院 | 法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知识产权 | 四年 | 理科 | 5500 |
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四年 | 文科 | 5500 |
社会学 | 四年 | 文科 | 5500 |
哲学 | 四年 | 文科 | 5300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四年 | 文科 | 5500 |
工程与设计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文科 | 80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科 | 6500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文科 | 8000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工与制药类 | 四年 | 理科 | 6500 |
化学(师范) | 四年 | 理科 | 4000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四年 | 理科 | 4000 |
特殊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学前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小学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教育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历史文化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历史学(师范) | 四年 | 文科 | 4000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科 | 4000 |
美术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艺术设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8000 |
艺术设计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绘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400 |
商学院 | 经济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金融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会计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类 | 四年 | 理科 | 第一学年暂按4000。第二学年起按分流后专业标准收取并结算第一学年学费,多退少补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理科 | 5300 |
统计学 | 四年 | 理科 | 53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理科 | 53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四年 | 理科 | 4000 |
体育学院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500 |
运动人体科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500 |
体育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8000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第一学年暂按4000。第二学年起按分流后专业标准收取并结算第一学年学费,多退少补 |
文学院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00 |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科 | 6500 |
物理学类 | 四年 | 理科 | 第一学年暂按4000。第二学年起按分流后专业标准收取并结算第一学年学费,多退少补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0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人工智能 | 四年 | 理科 | 65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科 | 6500 |
软件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医学部 | 护理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7800 |
临床医学 | 五年 | 理科 | 7800 |
药学 | 四年 | 理科 | 7800 |
医学检验技术 | 四年 | 理科 | 7800 |
康复治疗学 | 四年 | 理科 | 7800 |
预防医学 | 五年 | 理科 | 7800 |
音乐学院 | 舞蹈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音乐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0000 |
音乐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000 |
注: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核定的为准。
四、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于2024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报考志愿等),上传电子照片、相关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及学习证明材料等内容。
2.考生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于1月16日前按照系统提示更正有关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并于1月23日前查询审核结果。
3.所有通过审核的考生须于1月31日前向中国教育交流(香港)中心缴付报名费用港币460元,并上传缴费凭证至报名系统(缴费方式见报名系统公告)。
4.中国教育交流(香港)中心将于2月14日前通过系统公布缴费及报名确认结果。
5.考生应于6月14日前上传学生学习概览至报名系统。
6.校长推荐计划表格及相关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学于6月14日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五、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考生可在5月14日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六、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我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面试测试表现、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择优录取。
2.除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上,公民科达标。
3.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4.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2、2、1、A”。
七、相关要求
1.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3.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相同。
4.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八、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3.学生在读期间可与内地学生同等申请各类奖学金,还可申请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等面向港澳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4.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5.本简章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 话:0086-731-88872222
传 真:0086-731-88872809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10号
电 邮:zsb@hunnu.edu.cn
院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hunn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