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各专业无级差分;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