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四)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五)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英语、英语(师范)和商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2.海洋科学(星颉实验班)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至额满为止。 3.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上述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六)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在浙招生录取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八)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2.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3.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我校专业组内进行。 (3)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4.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5.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6.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7.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