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二)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调档,其他省份原则上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补调档。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同分考生的排序采用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排序;理科按高考文化总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五)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省级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综合总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计分,若无特定规则,综合总分=高考成绩(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六)单科要求:学校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七)学校对港澳台侨考生以及对台免试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八)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中国计量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九)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按照《中国计量大学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学校在浙江省的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