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1. 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2. 法律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3. 刑事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4. 行政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5. 司法警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6. 社区矫正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7. 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8. 司法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9. 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0. 司法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1.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2. 戒毒矫治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3.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4. 建筑消防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我院校内资助还设立院长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校内助学金,其中院长奖学金为每生5000元,校内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校内助学金每生2000元。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吉林省司法警务专业招生的男女生比例为7:3,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男女比例为9:1。
学院招收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省份,有特殊要求的,以生源省份的要求为准;没有特殊要求的,除吉林省外,一律执行7:3的男女生比例。具体可查看生源省考试院或学院对外公布的实际招生计划。
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招生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结合学院相关专业学生就业实际,为与司法干警准入等相关考试相衔接,根据政法院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和司法警务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司法警务专业考生只需符合身体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党籍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
正在服刑的;
7.曾有涉黑涉恶情况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