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不设校考,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2.对于以上专业,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3.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所在省(区、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文化成绩(对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合并的省份,考生须达到当年该省的本科“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 4.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在录取时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若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7.以上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8.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 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按《上海戏剧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应调整公告执行。 2.艺术类“统考”专业招生按《上海戏剧学院2024年艺术类统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应调整公告执行。 3.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招生按《上海戏剧学院2024年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应调整公告执行。 三、普通批次招生和艺术类“统考”招生为分省招生专业,认可政策性加分。我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艺术类“校考”专业、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为不分省招生专业。我校进行专业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无政策加分成绩。 四、我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对有“不诚信”、“不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考生,一经查实,经学校综合研判,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测,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以及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