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二段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三)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方式:实行分类别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四)除浙江省外,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我院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院确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五)除浙江省外,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六)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七)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八)男女比例:录取到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