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各专业招生无外语单科成绩的要求。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学校在浙江省的高职提前招生的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执行。 |